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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维权如何收集 职业打假秘籍为您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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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1.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第1款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”的规定,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,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,加以证明。 2.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第1款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”的规定,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,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,加以证明,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: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。就是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,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收集:   (1)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、发展的材料,如商品的购货、接受服务的据、 加工承揽、保管合同的文件;   (2)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,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;   (3)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,如损失清单、单据、现场勘查记录等。 3.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,很难提出证明被告的过错,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,《产品质量法》第31条规定:“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他人财产损害的,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,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。”因此,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。 4.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:提供证人。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。提交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。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,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,可以提交复制品、照片、副本、笔录等;提交外文书证,应附中文译本。 消费维权反对霸王条款 5.关于举证的期限,一般当事人提出主张后,应当在起诉以后,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。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,根据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规定,应根据具体情况,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,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,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,向法院申请延期,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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